自然環境
(一)地理位置:位於歐洲大陸邊陲,在飛機3小時航程內可涵蓋85%歐洲主要城市。
(二)面積:24.36萬平方公里。
(三)人口:6,371萬人。
(四)氣候:溫溼、海洋性氣候,年雨量約1,600mm,溫度很少高於32℃以上或低於-5℃以下。
人文及社會環境
首都倫敦。蘇格蘭地區首府為愛丁堡(Edinburgh),威爾斯地區首府為卡地夫(Cardiff),北愛爾蘭首府為貝爾法斯特(Belfast)。工商業中心除倫敦外,尚包括伯明罕、曼徹斯特等。種族以盎格魯撒克遜人為主,另有其他各色少數民族。
主要語言為英語,另一官方語言為威爾斯語。
(一)英格蘭
英格蘭是英國最主要的部份,以下分北、中、南三區來介紹:
1、北部地區
該區向為英格蘭的工業重鎮,在該區中的城市包括Newcastle、Liverpool、Manchester等均是重要的工業城市。這個地區原為工業革命的發源地,亦曾發展成為全球最重要的紡織工業中心,但隨著傳統產業的沒落,失業率增加,也帶來社會的不安及公共秩序的破壞。因此,該區地方政府致力吸引外來投資,以增加就業機會。主要產業包括製藥、化學、電子、材料、生物技術等,區內的曼徹斯特為工商業中心及主要的國際機場所在;利物浦則為自由港,除了利用便捷的海運與歐洲內陸聯繫之外,亦可利用內陸鐵路運輸向南經由英法海底隧道與歐洲大陸相連接。
2、中部地區
中部英格蘭地區的東半部傳統上以農業及輕工業為主,但亦有頗具實力的機械工業,例如製造飛機引擎的Rolls-Royce即位於區內的Derby。西半部的傳統工業包括金屬、汽車、機械、工具機、電器、陶瓷等,近年來亦發展航太、自動化機器、消費性電子、通訊及塑膠機械等產業。伯明罕(Birmingham)是區內重要的商業、金融中心,位於伯明罕的NEC展覽館是舉辦大規模商展的主要地點。伯明罕位於英格蘭鐵公路網的輻輳點上,與倫敦之間約2小時左右車程,伯明罕機場亦為一國際機場,為該區對外聯繫之主要交通孔道。
3、南部地區
南英格蘭地區西半部的產業以航太工業為最重要,BAE Systems、AgustaWestland Helicopters、Smiths Industries均為該區內主要航太業者。製造業的就業人口佔總勞動力的24%,其中半數從事機械或焊接業,而Honda、Hewlett Packard、Toshiba亦在本區設廠。除此之外,該區亦是金融服務業的重鎮,區內的Bristol、Cheltenham、Swindon、Gloucester、Exeter及Bournemouth等城市,吸引了許多金融及保險公司在此設立據點。
東半部則以倫敦為中心,以服務業包括金融、運輸(航運及空運)、保險、法律、會計等各項專業服務業為主要產業,該區就業人口之平均所得及消費為全英之冠。在對外交通方面,該地區與歐洲大陸僅一水之隔,且有英法海底隧道相通。而在航運部分,該區除擁有Heathrow、 Stansted、Luton、City Airport、Gatwick等五個國際機場外,區內並有英國三大主要貨櫃港:Felixstowe、Thames及Southampton,以及英國通往歐洲最主要的門戶Dover港均在此區,因此其地理位置較諸其他地區得天獨厚。
(二)蘇格蘭
蘇格蘭位於英國的北部,雖早與英國合併,但迄今仍保有自己的法律及教育制度。該地區在工業革命後至第一次世界大戰前,一直是英國的重工業中心,其中以造船、機械及煉鋼為最重要。然而,戰後英國的重工業逐漸失去競爭力,上述產業逐漸沒落,造成蘇格蘭嚴重的失業問題。但蘇格蘭良好的教育制度、高水準之技術訓練及政府在人才培育上所做的努力,使蘇格蘭於1980年代起成為資訊產業及鑽油工業重鎮,食品及觀光業也有長足的發展。
蘇格蘭地區的國際交通網路相當發達,首府愛丁堡的國際機場可以與全球各主要都市相聯結,與英格蘭之間的鐵公路交通亦十分便利。
(三)威爾斯
威爾斯位於英國之西部,傳統上與英國關係密切,雖然有自己的語言及文字,但英文仍為主要的語言。
威爾斯有完善的交通網路,首府卡爾地夫 (Cardiff) 國際機場,每天有班機飛往歐洲各大都市,與英格蘭之間有完善的公路及鐵路網相連接。該地區的經濟原以畜牧及煤礦為主,在採礦業逐漸式微之後,威爾斯致力吸引外來投資,其中以美、日的投資最多,在該區政府為吸引投資所提供的各項優惠及補助之條件下前往投資。此外,在英國設立據點以進入歐洲市場亦為外國投資者之一項重要考量。
(四)北愛爾蘭
北愛爾蘭、英國、以及愛爾蘭三方在1998年簽署『北愛爾蘭和平協定』(Northern Ireland Peace Agreement 1998),結束北愛地區長達30餘年的紛亂。隨著和平的進展,解決北愛爾蘭嚴重失業問題以及重建該地區經濟活力,成為北愛爾蘭及英國政府的優先施政方向。
為了促進北愛爾蘭的繼續發展,北愛地方政府致力於交通的基本建設,以加強該區與英國本島及世界各國的往來。同時在經濟政策方面以提升企業競爭力,加強管理能力以及勞工技能,鼓勵並吸引外資前往該地區投資。目前,北愛已有3個民用機場,4個商港,以及現代化光纖通訊系統,北愛首府貝爾發斯特(Belfast)與愛爾蘭首府都柏林兩個都市之間有快速鐵路銜接。
北愛爾蘭在傳統上有基礎良好的紡織、服飾、食品、飲料及煙草工業,航太工業的發展也十分重要。
(資料來源:經濟部)
在2012年至2013年間,多數歐元區國家仍處在經濟衰退之困境,值此同時,英鎊持續維持疲軟,然而弱勢貨幣並未成為激勵出口表現之催化劑,導致國內消費情況仍處於低檔,換言之,這段期間英國經濟仍未顯示任何復甦之跡象。然而,英國經濟在邁入2013年之際出現了轉機,歷經大規模之貨幣及財政刺激計畫(如英國央行大量購買公債之量化寬鬆政策、刺激民間信貸之資金貸款計畫以及活絡房市之幫助購買計畫等),2013年英國經濟表現出色,超過多數研究機構之預測,亦優於同時期日本及歐元區之經濟表現。根據英國國家統計局資料顯示,2013年各季度之英國經濟成長率分別為0.4%、0.7%、0.8%及0.7%,全年經濟成長率則為1.7%,創下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之最快增長速度,同時期之預算赤字及失業率則分別降至6%及7.2%,這些數據不但改善商業信心,也激勵家庭消費支出較前年度增長2.4%,達到2007年以來最快之消費增長速度。
此間分析機構針對2013年英國出色之經濟表現列出如下原因:
1. 服務業占英國GDP比重高達四分之三,向來是推動英國經濟成長之主要引擎。拜民間消費復甦所賜,2013年英國服務業表現優異,其中商業服務及金融服務之產出皆增加1.2%,共為該年度GDP成長貢獻0.4個百分點。
2. 英國政府採取一系列經濟刺激措施發揮效用。在財政政策方面,2013年保守黨和自民黨聯合政府雖不改緊縮財政基調,仍進行一些結構性調整,如增加基礎建設投資、實施購房援助計畫,降低公司稅率等。在貨幣政策方面,英國央行2013年8月首次推出前瞻性貨幣政策,宣示在失業率降至7%以下之前,將續維持3,750億英鎊量化寬鬆規模及0.5%基本利率。在就業政策方面,陸續採取措施降低失業率。
3. 美歐經濟自谷底回升恰為英國經濟發展創造良好外部環境。在美國方面,在房地產回溫及頁岩氣開發等有利因素拉抬下,已呈現實質復甦跡象。歐元區經濟則自2013年第2季開始連續呈現正成長,顯示歐元區經濟正式築底回升。
英國預算責任辦公室預測2014年經濟增長速度將達到2.7%,高於2013年秋季財政預算報告書預測之2.4%,同時將2015年經濟成長率由原先預估之2.2%上調至2.3%,2016年及2017年則預計成長2.6%。
該辦公室同時預測2014年度公共舉債額為1,080億英鎊,2015度年為950億英鎊,規模均低於2013年之秋季財政預算報告書。此外,亦預測英國政府財政赤字規模佔國內生産總值之比例也將逐年下降,各年度預測值分別為:2013至2014年度預算赤字佔比為6.6%,2015年度至2017年度預算赤字佔比將分別降至5.5%、4.2%及2.4%,2018年度則可望獲得小幅盈餘。
儘管英國經濟整體狀況良好,但此間研究機構分析指出其背後仍存在著4大隱憂:
1. 目前英國經濟成長主要動力為家庭消費支出,惟因英國家庭消費支出之增加係透過挪用儲蓄與提高信貸,而非來自於可支配所得之增加,在餅未作大之情況下,能否維持消費動能仍存有不確定性。
2. 儘管2013年英國製造業產出及訂單數量有明顯增長,但仍未達到2008年金融危機前的水準,導致企業對新增投資裹足不前,無法創造顯著就業機會,進一步抑制民間消費動能。
3. 2013年12月英國出口訂單數量降至2012年9月份以來之最低點,疲軟現象主要係源自於歐元區經濟復甦不如預期。雖然2014年歐元區經濟情況預期將有所回溫,但難見其進口需求有大幅增長。此外,新興地區之經濟成長趨緩亦將對英國出口造成不利影響。
4. 英國公共債務總額高達1兆3,867億英鎊,占GDP之比重達88.3%,如此高比重之公共債務水準亦將構成英國經濟發展之重要挑戰。
對於英國經濟未來走勢,愛爾蘭銀行預測,2014年第1季將稍有波動,惟可望在第2季末確立經濟復甦態勢,5年期利率或將稍高於目前水準。高盛集團預估,2014年英國經濟將獲得3%左右之成長,通貨膨脹維持溫和態勢,失業率可望在下半年落入6.5%~7.0%之目標區間,惟即便失業率落至7%以下,英國央行仍不會貿然採取升息動作。Invesco則預測,基於:(1)歐元經濟區復甦緩慢,連帶牽制英國貿易及企業投資表現,(2)工資成長缺乏助力,進而抑制家庭消費支出,(3)利率可能上升之預期心理導致民眾消費轉趨保守等3項因素,2014年英國經濟將以2%-3%之幅度溫和成長,而非繼續加速。
(資料來源:經濟部)
投資法令
(一)前言
英國沒有指導或限制外商投資的專門法律,外商或外資控股公司在法律上享有與英資公司同等之待遇,同樣必須遵循有關企業壟斷與併購之法規。惟外國投資者如欲收購任何大型或具有重要經濟影響力(例如運輸、能源)之英國企業,必須先獲得英國政府之核准。此外,某些行業如銀行或保險業尚須取得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即英國中央銀行)等及政府有關部門之核准。
在國民參與(national participation)的要求方面,除了少數行業(例如國防領域)之外,英國的公司法規並無強制規定英國的國民必須持有公司一定比例股。
英國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常常會對投資者影響很大,惟一般對工商業的監督大部分由行政法人、非官方機構或自律性組織(Self-regulating Institution)如相關公會、倫敦證券交易所(London Stock Exchange)及倫敦金融購併小組(City Takeover Panel)來執行。
英國工商業聯合會(Confederation of British Industry, CBI)及勞工聯盟總會(Trade Union Congress, TUC)亦分別代表資方及勞方的利益,經常和政府討論有關工商政策,協助政府制定有關法律。
英國就業暨國民年金事務部(Department for Work and Pensions)負責人力政策及勞工關係,也負責協助提供就業服務及鼓勵勞工訓練。這些政策通常是由人力服務委員會(Manpower Service Commission)制定及執行,委員會並依法對工商業執行勞工訓練之方式予以監督及指導。
勞資發生糾紛時,就業部可協助成立調查小組幫助,或由勞資雙方請求調解仲裁服務處(Advisory Conciliation and Arbitration Service, ACAS)調解,該服務處是政府資助的獨立機構,公信力極高,對弭平勞資糾紛貢獻至鉅。
英國對有關公司組織的規定是根據公司法,包括註冊有限及無限公司。而註冊有限公司又分為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及公開有限公司(Public Limited Company, PLC),公開有限公司又分為上市或未上市公司。其他尚有由國家法令特許下成立的公司,如英國核子燃料公司。公開有限公司和私人有限公司並無太大差別,惟公開有限公司的登記資本(Authorised Capital)不得低於5萬英鎊,實收資本額最少須1萬2,500英鎊,且公開有限公司可以對外公開募股或在交易所掛牌上市,影響大眾權益甚巨,故對股金、紅利、會計年終報表等方面要求均很嚴格。
(二)專利、設計、商標及著作權
英國是歐洲專利協定(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的會員,如果是在1987年6月1日後註冊的專利,包括歐洲其他國家的專利權,其最長期限可達20年,期滿不能再延長。如申請專利權後而未使用,第三年亦可取得執照註冊以後使用之。第四年須至英國智慧財產局(UK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繳更換費以保持專利權,其後每一年仍必須到該局辦理延長,一直到20年期滿為止。
商標註冊後可予無限期的保護,但須按時辦理延長。商標授與後7年,若擬再保有則須申請延長。著作權採創作主義不必登記或繳納費用,一般著作權有效期限是採對著作權人終身保障,並及於身後50年。
(三)反壟斷及限制競爭行為
如某些公司之間有合約限制彼此之間競爭,劃分商品銷售地區及市場,此種情形可能造成壟斷。為防止壟斷及限制競爭性的行為,公平交易局(Office of Fair Trading)可以將壟斷情形向商業企業暨法規改革部所屬的競爭委員會(Competition Commission)報告,請求調查。如發現確有壟斷行為,公平交易局可宣佈該契約無效。
英國於1998年11月9日引進新的公平交易法規「The Competition Act 1998」,該法規於2000年3月1日起生效,此對企業之商業行為產生重大影響。
公司設立型態
在英國商業組織型態基本上可分為下列型式:獨資(Sole Trader)、合夥(Partnership)、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無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分公司或辦事處(Branch)、及合資(Joint Venture)。有關設立公司的條件、規定及程序,請參閱英國政府網站說明(https://www.gov.uk/browse/business/setting-up)或英國公司註冊局網站之說明(http://www.companieshouse.gov.uk)
(一)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
英國的有限公司分為私人有限公司及公開有限公司。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是指資本不可以公開募股。公開有限公司(Public Limited Company, PLC)則可以向大眾募股,因此受到更多的法律限制與管制。
大多數在英國之外國公司均屬私人有限公司,設立私人有限公司不須經過核淮,不需由英國人出任股東或董事長,也沒有最小資本額之限制。投資人於備妥資料後即可向英國公司註冊局(Companies House)登記公司成立。所需提出之文件包括:
● Form 10 – 公司主要幹部名單,辦公室註冊地址(Registered Office)等。
● Form 12 – 守法宣示書(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
● Memorandum and Article of Association – 包括公司名稱、辦公室註冊地址及公司成立宗旨及公司內部組織章程。
● 繳交20英鎊手續費。
申請手續完成後,公司登記處即發給公司證明(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二)無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
無限公司的全體股東對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無限公司不必將年終的財務報表向公司註冊處送請備查,一般而言,此種公司型態對外國投資者並不適合。
(三)合夥(Partnership):
合夥經營受英國1890年的合夥法管制。一般而言,合夥人數不得超過20人,如係無限合夥則對全部債務都負個人無限責任。而有限合夥事業,直接參與經營的合夥人須對債務全部負責。
(四)共同投資或合資(Joint Venture):
外國公司與英國公司合資在英經營,大多數採有限或合夥方式。為慎重起見,投資者應對合資對象之業務及財務狀況先予調查,以免日後有糾紛。投資者可接洽英國貿易暨投資署(UK Trade & Investment)或公司註冊處查閱有關資料。大多數的會計師及律師事務所都接受委託辦理調查。
(五)外國公司之分公司或辦事處(Branch or Place of Business):
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手續極為簡便,所需提示之文件包括,BR1 Form(辦事處則為Form 691)、經認證之公司章程、條例、營運契約及母公司前一年度在本國經簽證之財表(需為本國文字版本附加經公證之英文翻譯)。
三、有關境外人士申請在英國投資事業的相關規定
外國人擬在英創立事業,其申請書中必須說明下列各項:
(一)擁有自有資金。
(二)資本股份必須與該事業的預期收益成正比。
(三)必須有承擔企業責任的能力。
(四)必須全職照顧該事業。
(五)該事業確有投資的必要或市場需求。
此外,申請者必須提出下列文件:
(一)新創事業部分:
1、證明新事業確有獲利的可能,足以支持申請者及其眷屬的生活所需,無需社會福利援助或其他工作機會。
2、新事業至少須提供兩名全職工作機會予當地就業市場。
(二)接管或取得既有事業部分:
1、證明申請者未來的獲利或股利收入足以支持申請者及其眷屬的生活所需,無需社會福利援助或其他工作機會。
2、接管事業過去兩年經會計師簽證的會計報表及公司現況的書面說明。
3、證明該事業將至少須提供兩名全職工作機會予當地就業市場。
(資料來源:經濟部)
英國主要賦稅係包括所得稅、公司稅、資產增值稅、遺產稅、印花稅、加值稅、社會保險捐、進口關稅(採行歐盟共同關稅稅率)、燃料稅、商業稅(Business rate)及地方稅(Council Tax)等。英國賦稅制度與減免、扣抵等規定極為繁瑣複雜,一般企業均聘請專業會計師處理稅務事宜。為協助企業度過金融危機及經濟消退,英國財政部頃於2014年3月預算案裡公布了許多措施,有意於英國投資企業應諮詢專業會計師意見,隨時注意英國政府公佈的新規定及開始實行日期。
一、租稅制度
(一)資本稅 (Capital taxes)
1、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s tax, CGT)
2014/15會計年度個人資本利得稅免稅額為11,000英鎊。個人資本利得額在個人所得稅基本稅率未使用額度(31,865英鎊)內的稅率為18%,超出基本稅率額度外的稅率為28%,信託者及個人代表其稅率為28%。
2、外幣銀行帳戶(Foreign currency bank accounts)
自2012年4月6日起,所有個人、信託者及個人代表自外幣銀行帳戶提款之損益,皆可免除資本利得稅。
3、繼承稅(Inheritance tax, IHT)
2018年4月前英國個人繼承免稅金額門檻將維持為32.5萬英鎊,死前贈與之繼承稅率為20%(追溯期為贈與者死亡前7年內),身後贈與之繼承稅率為40%。2014年會計年度起,因公殉職之員警、消防員及救護人員,其家屬繼承遺産時將可豁免繼承稅。
(二)企業稅及投資獎勵(Business tax and investment incentives)
1、企業稅(Corporation tax)
會計年度
應稅利潤 2014/2015
低於30萬英鎊 20%
30萬英鎊與150萬英鎊間 介於20%~21%
150萬英鎊以上 21%
2、資本減讓(Capital allowances)
適用項目 機器及設備
減讓金額上限 50萬英鎊(2015年12月止)
資產減讓額
一般項目 18%
特別項目 8%
節能節水設備 100%
新購車輛減讓額
二氧化碳排放量低於95g/km 100%
二氧化碳排放量介於96g/km至130g/km 18%
二氧化碳排放量高於130g/km 8%
3、研究與發展(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R&D)
就中小企業而言,可享有相當於研發支出費用2.25倍之額外企業稅抵減,對大型企業而言則為相當於研發支出費用之1.3倍。
4、企業管理獎勵(Enterprise Management Incentives, EMI)
針對資本額低於3千萬英鎊且員工數低於250人之公司,企業可以股票選擇權作為員工報酬,為總額不得超過3百萬英鎊且每位員工不得超過25萬英鎊。
5、企業投資方案(Enterprise Investment Scheme, EIS)及創投資本信託(Venture Capital Trusts, VCTs)
2012年財政法案將透過放鬆關係人條件及放寬合格的持股定義簡化企業投資方案,並解除最低投資額500英鎊的限制,亦將解除VCT投資單一公司100萬英鎊額度的限制(合夥及合資除外)。
合乎EIS及VCT資格的雇員人數必須少於250人,總資產將提高至投資前為1500萬英鎊,投資後為1600萬英鎊,對單一公司每年可投資之額度增加至500萬英鎊。這些規定將在國家援助方案通過後實施,並自2012年4月6日後發行之股份開始適用。此外,個人在EIS下可投資最高額度將提高至1百萬英鎊。
6、專利(Patent Box)
企業利潤中來自專利所得部分,將自2013年4月起適用10%之優惠企業稅率,惟該專利必須由英國智慧財產局、歐洲專利局或奧地利、保加利亞、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德國、匈牙利、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瑞典等國之主管機關核發。
7、小型企業(Small Business)
自2013年4月起,小型未組成公司之企業將導入現金計稅模式。
(二)個人措施
1、所得稅
免稅額度(限所得低於10萬英鎊者)
1938年4月6日前出生 10,660英鎊
1938年4月6日至1948年4月5日間出生 10,500英鎊
1948年4月6日後出生 10,000英鎊
適用稅率
所得級距 一般所得(薪資、年金、企業利潤、租金) 儲蓄所得 股利所得
≤2,880英鎊 - 10% -
≤31,865英鎊 20% 20% 10%
≤150,000英鎊 40% 40% 32.5%
>150,000英鎊 45% 45% 37.5%
2、英國國家安全保險費用(NICs)
第一類
所得級距(週薪) 合約聘僱 非合約聘僱
雇主負擔 員工負擔 雇主負擔 員工負擔
≤111英鎊 - - - -
≤153英鎊 - - - -
≤770英鎊 13.8% 12% 10.4% 10.6%
≤805英鎊 13.8% 12% 13.8% 12%
>805英鎊 13.8% 2% 13.8% 2%
第二類(自我聘僱,年薪超過5,885英鎊):每週2.75英鎊
第三類(志工) :每週13.90英鎊
第四類(自我聘僱)
年獲利介於7,956英鎊至41,865英鎊 9%
年獲利超過41,865英鎊 2%
3、加值稅(Value Added Tax, VAT)
(1) 增值稅標準稅率為20%。
(2) 增值稅優惠稅率為5%。
(3) 自2015年1月1日起,針對上網採購或下載(如電子書、軟體等)等商業交易行為,英國消費者必須依照供應商所屬國家之稅率支付加值稅。
(4) 減免空中醫療運輸機及近海救生船隊之燃料加值稅。
4、捐(duties)
(1) 土地印花捐(Stamp Duty Land Tax, SDLT):自2012年3月22日起之超過200萬英鎊居住用不動產交易將課徵7%的土地印花捐。自2014年會計年度起非自然人購買超過50萬英鎊居住用不動產將課徵15%土地印花捐。
(2) 航空捐(air passenger duty):自2015年起推動英國航空旅客捐改革,所有長途航班之課徵稅率一律採B等級(Band B)稅率。
(3) 其他
2014年會計年度起,凍結汽油稅、蘇格蘭威士忌酒及蘋果酒稅,並將賓果稅由20%減至10%。
金融制度
英國為國際金融中心,首都倫敦為世界最繁華的都會之一,本地及外商銀行林立,計約有70多國500餘家銀行在倫敦設有銀行或分行;並擁有各種交易所,各項金融工具齊全。我國除官方的中央銀行在倫敦設有辦事處外,台銀、彰銀、一銀、華銀、兆豐銀、永豐金證券等亦在英國設有分行或辦事處。對於旅英台商而言,由於這些金融機構均在倫敦設點,這使得台商在財務之安排調度上相當便利。
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為全球歷史最悠久之中央銀行。根據英格蘭銀行法,其經營目標為:維護金融體系健全發展,提升金融服務有效性,維持幣值穩定。就首要目標言,最終為強化保障存款戶與投資者權益,此與金融機構業務經營良窳密切相關。依據1987年銀行法規定,金融監理業務係由英格蘭銀行轄下之銀行監理局掌管。隨金融市場進步與發展,銀行與金融中介機構之傳統分野,日趨模糊。職此之故,英國前首相布萊爾於1997年5月20日宣布,英國金融監理體系改制,將資金供需與支付清算系統中居樞紐地位之銀行體系,及隸屬證券投資委員會之各類金融機構,業務整合成立單一監理機構,即金融監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簡稱FSA〉。
惟在2008-9年全球金融危機發生後,英國金融業亦遭受重大打擊,進而影響到英國的財政穩定與國家經濟安全,FSA更因監管不週而遭受嚴厲抨擊,故2010年7月26日,英國在其公佈的金融監管改革方案中提出,決議取消FSA,中央銀行—英格蘭銀行將成為唯一的金融監管機構,負責全面金融監管。原FSA的職能自2013年起由三個機構取代:央行下轄的金融政策委員會(Financial Policy Committee,FPC),主管宏觀經濟風險;央行下轄的審慎監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PRA),負責監管金融機構;獨立的消費者保護和市場監管局(Consumer Protec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CPMA),負責消費者保護和金融市場規則監管。
(資料來源:經濟部)
居留及移民規定
英國政府於2008年底開始施行新的移民法規,緊縮移民政策,以全新的計分體制(Points Based System)將申請人劃分為5種類型,依序為:(一)高技術人才,如醫生、工程師、財務專家、IT專家等,還包括資產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家和投資者;(二)技術人才,學歷在A級別以上,如教師、護士和文員等;(三)低技術人才,如在農場、食品加工和旅館等行業的從業人員;(四)學生以及(五)其他國家政府或跨國公司派駐英國代表等各種臨時性類別。
根據新的移民政策,高技術人才及例如教師和護士等英國國內較為缺乏的職業技術人才,較容易申請獲得英國永久居留權及公民身份。根據英國移民法規定,在英國居留並工作滿5年並能符合其他若干條件者,可以申請取得英國永久居留資格;滿六年後申請人得申請英國護照,成為英國公民。從2007年4月2日起,所有申請英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都需參加名為“生活在英國”的測驗,測驗內容包括英國歷史和地方風俗。此外,英國政府亦同時加強邊境管制,實施「電子邊境管制」,要求所有申請英國簽證之外籍人士提供指紋,並記錄每次出入境細節。
英國政府在 2008年底開始實施新的積分記點制簽證規定後,依據實際移民情況及社會反應而時時做出修正的補充規定,在2008-9年的經濟衰退潮中,英國政府也面臨社會上要求檢討非法移民及外來勞工的問題,而更緊縮移民配額及工作簽證之核發。
(資料來源:經濟部)
居留及移民規定
英國政府於2008年底開始施行新的移民法規,緊縮移民政策,以全新的計分體制(Points Based System)將申請人劃分為5種類型,依序為:(一)高技術人才,如醫生、工程師、財務專家、IT專家等,還包括資產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家和投資者;(二)技術人才,學歷在A級別以上,如教師、護士和文員等;(三)低技術人才,如在農場、食品加工和旅館等行業的從業人員;(四)學生以及(五)其他國家政府或跨國公司派駐英國代表等各種臨時性類別。
根據新的移民政策,高技術人才及例如教師和護士等英國國內較為缺乏的職業技術人才,較容易申請獲得英國永久居留權及公民身份。根據英國移民法規定,在英國居留並工作滿5年並能符合其他若干條件者,可以申請取得英國永久居留資格;滿六年後申請人得申請英國護照,成為英國公民。從2007年4月2日起,所有申請英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都需參加名為“生活在英國”的測驗,測驗內容包括英國歷史和地方風俗。此外,英國政府亦同時加強邊境管制,實施「電子邊境管制」,要求所有申請英國簽證之外籍人士提供指紋,並記錄每次出入境細節。
英國政府在 2008年底開始實施新的積分記點制簽證規定後,依據實際移民情況及社會反應而時時做出修正的補充規定,在2008-9年的經濟衰退潮中,英國政府也面臨社會上要求檢討非法移民及外來勞工的問題,而更緊縮移民配額及工作簽證之核發。
(資料來源: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