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係東南亞地區擁有經濟政策最開放的國家之一,目前逐步走向市場經濟體制之目標,據柬埔寨官方所發布的資料顯示,2015年柬國的GDP總值達178億美元,較2014年增長6.9%。其中農業產值增長0.2%、工業增長9.6%及服務業增長7.1%。通貨膨脹由2014年1%微幅增加至1.22%。2015年全年貿易總額為197.6億美元,較2014年成長9.17%,其中出口82.47億美元,增長7.24%,主要出口貨品為成衣、鞋類、大米、橡膠、胡椒和其他產品;進口115.19億美元,較2014年增長10.44%,主要進口貨品為燃油、建築材料、汽車及其他產品等,貿易逆差為32.72億美元,根據國際貨幣基金(IMF)的預測,2016年柬埔寨經濟成長率可達7%,柬國是全球10年來經濟成長最快速的國家之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對柬埔寨政府債務管理能力等級已從中級風險調降至低風險,顯示國際金融機構對柬政府財務管理能力給予正面的肯定。柬埔寨政府為促進外商投資,提供營所稅減免及進口原物料免關稅等優惠措施,且歐、美、日等國提供柬國部分產品普遍化優惠關稅等,許多廠商已將柬埔寨列為生產基地優選國家。
(一)地理位置:
位於中南半島南部。東面和東南面與越南接壤,邊境長約1,270公里,北面與寮國相鄰,邊境長約450公里,西面和西北面與泰國毗連,邊境長約690公里,西南瀕臨暹羅灣。
(二)面積:
181,035平方公里,(陸地171,560平方公里 ),約為日本的一半大。
(三)地形:
三面高,中間低,向東南開口,東、北、西三面為高原,山地環繞,中部為湄公河及其支流之沖積平原,其中高原佔29%、山地佔25%以及平原佔全國46%。
(四)氣候:
地處低緯,全年高溫,屬熱帶季風氣候。每年定期從海洋和內陸吹來的季風,使季節明顯區分為雨季及旱季,雨季為6-10月,旱季則為11月至次年5月。年平均氣溫為25-32℃,4月及5月為最熱月份,平均溫度可高出30oC,全國年平均降雨量為1,800毫米左右。
(一)人口:
1,494萬人口,平均年成長率為2.4%,其中女性佔51.8%,全國人口中年齡低於15歲者有33.2%,15-64歲者有63.2,65歲以上3.2%,係人口年齡相當年輕之國家,約84.3%人口居住在鄉間地區。全國勞動人口計有945萬人,其中男性佔52.5%女性佔47.5%。
(二)語言:
高棉語(Khmer )為官方語言。
(三)種族:
全國共有20多個種族,其中高棉族(Khmer)佔90%,其他尚有占族、普農族及泰族等少數民族,外僑則以華僑及越僑為最多。
(四)宗教:
柬埔寨人信仰小乘佛教者佔全國人口90%,華僑則信仰大乘佛教,天主教徒大部份為越南裔,占族與馬來人則多信仰回教。
(五)國民教育水準:
柬國成人中有68%的識字率,其中4%有高中畢業,僅0.8%有高中以上的學歷。
(六)首都及重要城市概況:
1、首都:金邊(Phnom Penh )市,位於洞里薩河和湄公河的匯合處。金邊雖位於干拉省境內,但歸中央政府直接管轄,共有7個地方行政區,是政治、經濟中心和交通樞紐,人口約為116萬9,000人。
2、其他重要城市:
(1 ) 施亞努城(Shianukville )又稱磅遜市(Kompong Som ):為一港口城市,其磅遜港水深港闊,是最大的海港和對外貿易的咽喉。
(2 ) 馬德望市(Battambamg ):西北部重鎮,為馬德望省會所在,也是富饒的洞里薩湖地區稻米、玉米等農產品之集散地。
(3 ) 暹粒市(Siem Reap ):舉世聞名的吳哥窟古蹟即在該市附近,是一國際旅遊城市。
(七)對外商態度
低工資以及低企業營所稅(20%)減少外商在柬國製造成本。柬國為吸引外資,已於1994年制定投資法,設置柬國發展委員會(Council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ambodia, 簡稱CDC),作爲私人及公共投資之最高決策機構,其下設立柬國投資局(Cambodian Investment Board,簡稱CIB)職掌吸引外資及核准私人投資之行政機構。
柬國仍被聯合國列為低度開發國家,極需外商資金注入協助發展。尤其是在農業、食品加工、觀光等產業。在觀光產業,柬國擁有著名的文化資產,吳哥窟(Angkor Complex)。惟查柬國從1980年初期連續不斷之戰火,長年戰亂導致柬國基礎建設被破壞殆盡,投資環境一直也未見改善,官僚貪污腐敗及行政效率不彰,再加上有心政客煽動,勞工經常鼓動罷工,外商在柬國經營,所需花費之無形成本亦須考量。
(資料來源:經濟部)
(一)經濟現況
柬埔寨係東南亞地區擁有經濟政策最開放的國家之一,目前逐步走向市場經濟體制之目標,據柬埔寨官方所發布的資料顯示,2013年柬國的GDP總值達171.91億美元,較2012年增長7.6%。其中農業產值增長4.2%、工業增長9.3%及服務業增長8.8%。通貨澎脹亦由2012年3%升到4%。2013年全年貿易總額為159億美元,較2012年成長18%,其中出口69億美元,增長26%,主要出口貨品為成衣、鞋類、大米、橡膠、胡椒和其他產品;進口90億美元,較2012年增長14%,主要進口貨品為燃油、建築材料、汽車及其他產品等,貿易逆差為21億美元,根據國際貨幣基金(IMF)的預測,2014年柬埔寨經濟成長率可達7.2%,柬國是全球10年來經濟成長最快速的國家之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對柬埔寨政府債務管理能力等級已從中級風險調降至低風險,顯示國際金融機構對柬政府財務管理能力給予正面的肯定。柬埔寨政府為促進外商投資,提供營所稅減免及進口原物料免關稅等優惠措施,且歐、美、日等國提供柬國部分產品普遍化優惠關稅等,許多廠商已將柬埔寨列為生產基地優選國家。
(二)在外人投資方面
柬國自1997年內戰結束以來,政治及社會發展漸趨穩定,惟因長年戰亂迄今,柬國行政體系仍未健全,基礎設施仍屬落後,惟在鄰近亞洲國家及國際金融組織之援助下,投資環境漸進改善,累計1994年至2013年,柬國共吸引272億6,797萬美元的投資,中國大陸仍是最大投資國,對柬投資96億1,041萬美元,其次為南韓,投資總額44億534萬美元,馬來西亞為26億2,000萬美元,英國為24億8,832萬美元,越南為13億3,644萬美元,美國和台灣分別為13億2,320萬美元和10億2,049萬美元。另查2013年柬國計吸收12億1,551萬美元外資,其中,中國大陸為該年度最大外資來源國,協議投資額高達4.3億美元,次為越南2.4億美元。另查柬國開放投資之產業,除農藥等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化學品禁止外人投資,以及對於特殊行業如菸草製造、電影生產、出版事業及媒體經營等項目有條件限制外,其餘行業均開放外資100%經營。
(三)有關柬國投資利基方面
官方資料顯示,柬埔寨目前鼓勵外商向柬國投資農業、食品加工及旅遊業等產業。特別是柬埔寨旅遊業擁有巨大的潛力及聞名的文化遺產,其中包括著名的吳哥窟(Angkor Complex),另查柬國公省、西哈努克省、貢布省與白馬省等4省共具擁有440公里的海岸線,已入圍世界最美海灘俱樂部,成為柬國發展旅遊業的契機。柬國另擁有豐富的勞工資源,每年可提供勞工市場約30萬個新勞工。柬國土地及勞工資源均可滿足發展農業、自然資源開採(森林、採礦、石油及煤氣)等需求。查柬國農業亦是政府鼓勵外資之產業,尤其是稻米,柬國稻米種類甚多,在全球逐漸面臨糧食短缺之現象,盛產稻米之柬國,更是一項有利消息,柬國政府亦積極採取相關有利措施,提高稻米產量,經查中國大陸亦逐漸赴柬國投資設立碾米廠。柬國政府已制定於2016年將稻米出口總量邁向超越100萬公噸之目標。柬國係以低度開發國家身分加入WTO的國家(於2003年9月加入),在該國投資設廠者輸往其他WTO會員國之進口關稅適用優惠關稅,加上美、日、歐盟等29國給予柬國GSP優惠關稅及免配額優惠,使在柬國投資設廠者,增加產品價格競爭力。
(資料來源:經濟部)
主要投資法令
為柬埔寨2003年通過之「柬埔寨王國投資法修正案」。
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及應準備文件
(一)投資申請之規定:
投資人向柬國投資局(CDC/CIB )提交投資申請書(Investment Proposal )後,柬埔寨CDC/CIB需在3天內核發有條件登記執照(Conditional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或不符投資條件書(Non- Complimance ),凡已獲准之投資項目,各相關權責機關負責在28天內發出核准證,並由該投資局提供廠商單一窗口之服務。
惟根據廠商表示,上述流程僅為理論上之流程,實務上廠商需先與柬埔寨相關主管部會取得聯繫,取得共識後,柬埔寨CDC/CIB方有可能在上述時間內核發核准函。
(二)申請程序及應準備文件:
1、柬埔寨投資委員會(CIB )提交下列文件:
(1 ) 柬埔寨投資局(CIB )之投資申請表;
(2 ) 投資企業的章程或BCC、BOT合同;
(3 ) 經濟技術可行性研究報告;
2、向柬埔寨投資局申請備案,並交納第一階段申請費,不超過100萬美元的投資項目,規費為100美元;超過100萬美元的投資項目,規費為200美元;
3、向柬埔寨投資局(CDC/CIB )官員面談或書面陳述投資計劃,並回答提問(一般與CIB投資評估局會談 )。一旦CDC/CIB認為申請材料完整,其應在28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拒絕的通知。
4、獲得CDC/CIB同意後,繳交第二階段申請費,不超過100萬美元的投資項目,該費為500美元;超過100萬美元的投資項目,該費為1000美元。
5、向柬埔寨國家銀行交納占投資資金總額1.5%-2.0%的履約保證金。
6、向柬埔寨商業部註冊登記法律實體登記。
7、獲得CDC/CIB的正式投資許可證。
8、在6個月之內進行投資。
9、項目完工30%後退回履約保證金。
(資料來源:經濟部)
租稅
(一)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
1、依柬國2003年3月所修訂之稅法,除天然資源開發或石油開採需30%外,營利所得稅一律為20%,而早期經批准的適用9%之營利所得稅的投資案僅適用到2008年底,自2009年起一律適用20%之營利所得稅率。
2、營利所得稅適用於所有在柬國居留的納稅人,應繳交的營利包括個人或公司任何買賣或投資活動所賺取之利潤、租金或其他收入。應繳納營利稅之公司、企業等法人在未進行年終結算前,應先於每月繳納1%的營業收入,俾作為預繳之營利稅,該預交稅款應在每月15日前繳納。而出口廠商係以FOB金額1%為預繳稅,日後扣抵年度之營利稅,當年無法扣抵時可轉入下一年度。
3、計算營利所得稅時,下列支出可視為費用,予以扣減:
(1 ) 預繳稅。
(2 ) 員工薪資、租金。
(3 ) 固定資產折舊。
(4 ) 慈善捐款(最多佔5%)
(二)個人所得稅
1、柬埔寨居民:柬埔寨居民境內外個人所得均需繳納,其個人所得稅表如次:
薪資結構(RILE ) (1USD=3,900 RILE ) |
稅率(% )
|
0-500,000(US128 )
|
0
|
500,001-1,250,000(US320 )
|
5
|
1,250,001-8,500,000(US2179 )
|
10
|
8,500,001-12,500,000(US3205 )
|
15
|
12,500,001以上
|
20
|
2、非柬埔寨居民(居住非滿182天者 ),僱用者需就源扣繳預繳稅(WITHHOLDING TAX )20%。
(三)加值營業稅(VAT )
柬埔寨於1999年1月起課徵加值營業稅,其適用稅率情況如次:
1、加值營業稅10%適用下列情況:
(1 ) 出售貨品或提供服務;
(2 ) 輸入貨品進入柬埔寨王國海關監督之地區10%。
2、加值營業稅0%適用下列情況:
(1 ) 出口貨品;
(2 ) 在柬國國境以外提供服務或消費者;
(3 ) 國際貨運或乘客運送;
(4 ) 與出口貨品或國際乘客運輸有關之商品或服務。
3、下列情況不課徵加值營業稅:
(1 ) 公共郵寄服務;
(2 ) 醫療(含牙醫)暨相關服務;
(3 ) 大眾運輸服務;
(4 ) 保險服務;
(5 ) 基本金融服務;
(6 ) 進口無關稅義務之個人用品;
(7 ) 公眾利益有關之非營利活動,並經柬埔寨財經部同意者。
4、依據規定加值營業稅需於每月20日前向柬埔寨政府申報,且加值營業稅係向最終消費者課徵,爰若納稅義務人應繳之加值營業稅較已收取之加值營業稅低時,可向柬埔寨政府申請退稅。
(四)預繳所得稅(withholding tax)
1、柬埔寨境內支付,如屬下列情況需先繳預繳稅:
適用情況 |
預繳稅率(% )
|
自然人提供勞務所得
|
15
|
管理及顧問服務所得
|
15
|
智慧財產權權利金所得
|
15
|
租賃所得
|
10
|
國內銀行或存款機構所支付之定存利息
|
6
|
自然人活期期存款利息
|
4
|
2、支付柬埔寨境外或非居民之利息、權利金、租金、股利及提供技術服務或管理之薪資:14%。
(五)部份商品與服務之特別稅
適用情況 |
特別稅率(% )
|
小型汽車及其零件(大於2000cc )
|
80-110
|
小型汽車及其零件(小於2000cc )
|
15-45
|
大型汽車,如巴士及卡車
|
10
|
摩托車及其零件(大於124cc )
|
45
|
燃油產品
|
33
|
汽水及非酒精飲料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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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葡萄酒及含酒精飲料
|
20
|
香煙
|
10
|
雪茄
|
25
|
飯店及娛樂業
|
10
|
國際航空售票服務
|
2
|
國際電訊服務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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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進出口關稅
1、柬埔寨進口稅按商品級別及種類畫分為0%、7%、15%、35%,大致可分類如下。
(1 ) 適用0 %的產品多為柬國需要進口的產品,例如農業設備及原料、藥品等;
(2 ) 適用7%的產品多為原料及日常用品,例如水泥、鋼鐵、食糖、腳踏車、衣服等;
(3 ) 適用15%的產品多為機器設備;
(4 ) 適用35%的產品多為最終消費財及奢侈品,例如電視機、音響、菸酒等。
2、柬國對於部分產品出口向出口商課征出口稅,產品包括已加工木材(5-10% )、橡膠(2-10% )、海產品及未切割石材(10% )。
(資料來源:經濟部)
金融
(一)金融制度:
柬埔寨奉行開放的金融政策,初期怕外國人沒有信心,所以每家銀行均可向國家銀行申請入股,直到1996年後,柬埔寨政治與經濟穩定,政府將國營股份退出,因而變成全私有制存在之體系。外資銀行在柬國可以100%持股或是建立分支機構、代表處。柬國並無外匯管制,廠商可自由匯出匯入,但對於現金有一定的管制,因為受到國際洗錢法的約束,超過一萬美元都需要審查。
(二)外商貸款管道及利率水準:
目前柬國有30餘家商業銀行,專業銀行7家,外國銀行代表處3家,小型金融機構25家,其中8家外資銀行(2家馬商、1家新商、1家澳商、3韓商及1台商)。我國第一商業銀行於1998年於金邊設立分行,俾協助台商取得融資及押匯等業務,另我國兆豐銀行亦於2011年在金邊設立分行。惟柬僑方僑生的加華銀行與公私合資的柬埔寨外貿銀行等前5大銀行之資產佔柬國銀行總資產的60%,儲蓄存款的70%與提供貸款的70%。其他外商銀行可提供外商貸款服務,目前一般銀行僅承作不動產(土地)抵押貸款,美金貸款利率約在8-12%。
(資料來源:經濟部)
(一)居留證
1、依據柬國移民法規定,外國人持商業簽證到達柬國後,必須於抵達後2天內向所居住地區的省市警察總局外國人辦公廳申請居留證,警察於收到當事人申請後,應立即發給居留證。
2、首次申請居留證效期為2年,到期必須向原申請單位申請延期。
(二)移民
1、依據柬埔寨移民法第四章,可接受投資移民者包括(1 )前往柬埔寨考察投資可能性者;(2 )已獲發投資執照者。
2、有意申請者還須符合下列條件,始能向柬國內政部提出移民申請:
(1 ) 須具備對柬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有益之技能;
(2 ) 須繳交保證金以證明有能力負擔返回自己國家之費用,以及有足夠之生活費;
(3 ) 由移民者所屬國家之醫療部門核發之健康證明書;
(4 ) 工作合同;
(5 ) 本國政府未對申請者發出通緝。
(資料來源:經濟部)
(一)居留證
1、依據柬國移民法規定,外國人持商業簽證到達柬國後,必須於抵達後2天內向所居住地區的省市警察總局外國人辦公廳申請居留證,警察於收到當事人申請後,應立即發給居留證。
2、首次申請居留證效期為2年,到期必須向原申請單位申請延期。
(二)移民
1、依據柬埔寨移民法第四章,可接受投資移民者包括(1 )前往柬埔寨考察投資可能性者;(2 )已獲發投資執照者。
2、有意申請者還須符合下列條件,始能向柬國內政部提出移民申請:
(1 ) 須具備對柬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有益之技能;
(2 ) 須繳交保證金以證明有能力負擔返回自己國家之費用,以及有足夠之生活費;
(3 ) 由移民者所屬國家之醫療部門核發之健康證明書;
(4 ) 工作合同;
(5 ) 本國政府未對申請者發出通緝。
(資料來源:經濟部)